辽宁科技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包括我校聘用的长期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聘请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其任教的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须每年向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递交外籍教师名额申请报告。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
3、由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4、由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一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外籍专业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可享受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外籍专业人员在足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由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按合同约定,按月给其发放工资。
(二)国际旅费:学校为聘用期满1年的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往返中国与其国籍所在国的国际机票补贴(为聘用期满半年的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单程),具体标准按与外籍专业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执行。
(三)食宿待遇:学校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住宿,并承担其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及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外籍专业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的伙食费自理,学校给予与在校教师相同的工作午餐补贴。
(四)其他:学校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保险、旅游补贴、医疗补贴及来校任教相关手续的申办费以及相关证件的办理费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