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28 点击数:

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辽宁科技学院毕业生,现任广州启吉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刘宏业先生携公司其他几位校友怀着报效母校、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向学校表达了将每年捐赠五万元资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意愿。经双方协商,决定用这批捐赠资金设立“启航奖、助学金”。为管理运作好该项资金,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启航奖、助学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个人意愿,突出该项资金的公益性,每年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当年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不作他用。

第二条 资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突出资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人热爱母校、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章 “启航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对 “启航奖、助学金”的管理,由捐赠人委托辽宁科技学院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捐赠人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五条 管理机构:在辽宁科技学院接受委托管理后,由合作发展处具体负责资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金的管理: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支出需经主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 使用额度:每年捐赠的五万元全部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八条 奖励、资助的程序:

1.每年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所在院系核实并推荐,报合作发展处审核,经学校研究决定,并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公示受奖、助对象及标准;

2.所有受奖、助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九条 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奖、助者的名单,并不定期走访受奖、助学生的家庭,对不符合受奖、助标准的对象,一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推荐人员责任,以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第十条 财务管理:由辽宁科技学院财务处代管。经市建设银行批准,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专款专存。财务人员根据主管领导的亲笔批示方可开出支票。

第四章 奖助的对象与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成绩优秀和家庭贫困的大学二年级学生各10名,共计20名(申请奖、助学金条件见附件)。

第十二条 奖、助方式:现金。

第十三条 奖、助标准:每生每年奖、助25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 颁发奖、助学金时间为每年两次,其中颁发奖学金时间为每年五月份;颁发助学金时间为每年十月份,由学校组织召开颁奖大会,资助人到校颁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辽宁科技学院合作发展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申请“启航奖、助学金”的条件

一、申请“启航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民族、有着正直善良的美 德,有着拼搏向上的奋斗精神,有着勇攀高峰的宏伟志向,有着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

2.在校期间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在籍大学二年级学生。

4.每学期考试成绩优异

二、申请“启航助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困难,品德优秀,心理健康,成绩优秀。

2. 在校期间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在籍大学二年级学生。

4. 生活简朴,勤俭节约,不乱花来之不易的捐助款,要把每分钱用在学习和生活上。

5. 有一颗感恩的心,捐助者并不要求任何回报,但是要有这种报恩的思想,在今后自己长大有能力后,用这种知恩图报的思想再去帮助这个世界上仍然需要帮助的人。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合作发展与国际教育办公室